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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 △ 国务院部分部委人员设置值得思考

    我也相信:在不久的日子里,我们生活的地方将是一个自由而幸福的国度,我不会有心情再写这样的文字来表达我的不太高兴的看法——不是因为有人不让我表达,而是觉得这个国家给了我们足够的幸福而不必要再发牢骚!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期待: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要成为违法者的软弱无力口号,也不要徒法不施只作摆设。

    我们充分相信,我们的政府很快会变成其标榜的那样充分代表人民的利益,给人民带来福音;我们充分相信,我们的政府很快会学会说话算话,言而有信;我们充分相信,我们的政府很快会真正从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尊重全体人民的意志!     

 

国务院部分部委人员设置值得思考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今年三月份,新一届国家领导班子上台,国务院也进行了第五轮机构改革。改革后的国务院许多部委领导成员的设置出现许多与以前的设置及法律规定不同的地方。尤其是很多部委某些成员人数直接而明显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该法第九条规定,各部设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副主任二至四人,很明显,这是国家对国家机构设置的刚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权力予以变更,也不得违背。可是,我们看看部分部委副部长(副主任)的安排显然与此不符。 

外交部:

   部     杨洁篪

   副部长   王毅、张业遂、武大伟、吕国增、李金章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主 任   张 平

   副主任   张国宝、解振华、朱之鑫、王金祥、张 茅

教育部:

   部     周 济

   副部长   袁贵仁、章新胜、赵沁平、吴启迪、陈小娅、李卫红

科技部:

   部    

   副部长   李学勇、程津培、刘燕华、尚 勇、曹健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部     尹蔚民

   副部长   季允石、孙宝树、李智勇、杨志明、张小建、杨士秋、王晓初

             何宪、胡晓义

财政部:

   部     谢旭人

   副部长  廖晓军、李 勇、王 军、张少春、丁学东

环境保护部:

   部 长   周生贤

   副部长   潘 岳、张力军、吴晓青、周 建、李干杰

交通运输部:

   部     李盛霖

   副部长   李家祥、翁孟勇、高宏峰、冯正霖、徐祖远

商务部:

   部     陈德铭

   副部长   于广洲、马秀红、高虎城、姜增伟、蒋耀平、易小准、陈健、傅自应

卫生部:

   部     陈竺

   副部长   高强、黄洁夫、王国强、马晓伟、陈啸宏、邵明立、刘谦 

中国人民银行:

   行     周小川

   副行长   苏宁、胡晓炼、刘士余、马德伦、易纲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不容置疑,乃是笔者从国务院网站上搜来的,只是稍微作了排版处理。上面一共有11个部委,占国务院机构改革后27部委的40.74%,比例极大。《中华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各部委的副职只能是2到4人,实际上,在没有列出的16个部委中,副职只有两人或三人的没有,都是四人,都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极限。我们来看突破法律规定的部委副职的人数:外交部5人、发改委5人、教育部6人、科技部5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人、财政部5人、环境保护部5人、交通运输部5人、商务部8人、卫生部7人、中国人民银行5人。副职5人的有7个部门,占全部部委的25.93%,另外,新设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竟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倍,商务部副部长人数刚好是法律规定最高限额的两倍。上面这些数字都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且应该从这些数据中认真思考现行领导体制问题。

   且不说,某些部委有机构臃肿之嫌,单单就其与法律的冲突上就值得我们反思。很早中国就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来又提出“依法行政”,这些提法固然是好的,可是,更为关键的是,应该思考如何把这些观念口号的东西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和社会真正享受到这些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如果说一套做一套,要求别人做而自己不受约束,很难想像有很好的社会效果。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宪法义务和神圣职责,更是国家机关不可推卸的义务,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更应该起好表率作用。自己都不依法,要想人民守法,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只是梦想。

   守法应该从离法律生成最近的人做起,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理所当然地应该在遵守法律上起到模范作用。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要得依法办事,当然包括依法设置机构和安排人事,得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作为一名法律出身的公民,看到这种情况觉得有点失望,其实不管谁,认真注意到这个现象都多少会失望的。并不是因为我是学法律的就叫嚣法律的作用,而是因为:政府要获得人民的信任,要得到人民的支持,就应该坚持自己制定的规则;否则,人民就会选择守信用的组织来充当自己的代言人。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期待: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要成为违法者的软弱无力口号,也不要徒法不施只作摆设。

   我们充分相信,我们的政府很快会变成其标榜的那样充分代表人民的利益,给人民带来福音;我们充分相信,我们的政府很快会学会说话算话,言而有信;我们充分相信,我们的政府很快会真正从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尊重全体人民的意志!

   我也相信:在不久的日子里,我们生活的地方将是一个自由而幸福的国度,我不会有心情再写这样的文字来表达我的不太高兴的看法——不是因为有人不让我表达,而是觉得这个国家给了我们足够的幸福而不必要再发牢骚!

 

————子虚     

2008年4月16晚

于武汉   

评论 (1)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法律常识) |  发表于 14:56  | 最后修改于 2008-04-1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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